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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惟诚可以破天下之伪 惟实可以破天下之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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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4-06 17:07: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调解撤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当事人送来的锦旗,上书“外出调证,不辞辛苦,唯法为大,确保公正”十六个烫金大字,深刻诠释出我院秉公执法、司法为民的宗旨。

       2017年5月至2018年7月期间,二被告(系夫妻关系)向原告陆续借款10笔,合计42万元整,未约定借期,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2019年至2020年,经原告催要,二被告偿还了26.92万元,其余欠款一直拖欠未还,故原告诉至我院。      

       接此案后,主审法官高度重视,经过庭前的证据交换,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逐渐明确。二被告否认原告的主张并认为涉案的款项并非借款,而是原、被告合伙之间金钱往来的投资与回报款。其中原告银行流水中的一笔27万元的现金存款,双方存在很大争议,被告主张该笔款项为其交付给原告,原告则称该笔款项系其卖牛的货款。为查明这笔存款的真正来源,被告申请法院调查该笔款项的冠字号码。经过主办人陈光荣对案情的认真梳理,发现这27万元存款的确是查明案件事实的突破口。事不宜迟,法官助理及书记员立刻前往原告的银行卡开户银行调查,因其存款时间为2017年,银行存档的冠字号码已经不复存在,调证工作一无所获。但是银行的工作人员提供了一条重要信息,存款的银行网点为被告住所地的银行,为何原告的存款会发生在被告的住所地银行,又立刻前往被告住所地银行进行调查,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查询该笔款项的存款凭证,存款凭证显示存款人为被告。至此,关于这27万元的款项来源终于真相大白。原告看到我们调查来的证据后,当天申请了撤诉。

        这一案件终于尘埃落定,每一起案件每一个当事人能够走入诉讼都必然有其原因,但无论怎样,天平永远都是公平的,不会因任何的假象而倾斜,在此告诫每一位当事人,请对自己每一个言行负责,请不要用一颗虚假的心诈骗了自己的“灵魂”,是故,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


 
责任编辑:曹妃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