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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冀0209破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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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7-15 10:12:40 打印 字号: | |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2022)冀0209破1号

2021年10月11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唐山市曹妃甸区联首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报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3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唐山市曹妃甸区联首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由本院审理。经本院公开竞争选任管理人,指定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唐山市曹妃甸区联首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向唐山市曹妃甸区联首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386号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050000;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8630121883;]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原则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债权人可通过邮箱lssnglr@163.com,密码:Lssnglr123下载申报材料并通过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确需现场申报的,请提前与管理人电话预约申报时间。

债权人申报债权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在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唐山市曹妃甸区联首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唐山市曹妃甸区联首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现场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规定,本院定于2022年10月14日上午9时0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唐山市曹妃甸区联首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2022年10月14日前,债权人可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12368平台发送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点击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首页右下角会议浮动框中的【进入测试】,进行会议测试,查看会议相关文档。手机端需要通过搜索微信小程序【破产云会议】,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测试。2022年10月14日9:00,参会的债权人请根据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通过网络参会,观看会议直播,依法行使表决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曹妃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