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提升群众满意度】曹妃甸法院:警惕!这些行为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分享到:
作者:曹妃甸法院  发布时间:2023-05-06 15:12:56 打印 字号: | |

2023年第一季度,我院共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3件,占第一季度审结案件数的17%。该类案件以其发案率高、罪犯年轻化、作案方式多样化成为大众视野关注度极高的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

(图片来源于网络)

我区最常见的“帮信罪”行为就是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行为,这一类行为的具体表现是,将自己的银行卡及配套的U盾、个人信息、密码及短信验证码等支付结算工具,出售、出借给犯罪分子用于收款、转账、取现等。利用自己的信息注册公司后,将对公账户提供给犯罪分子也成为“帮信罪”的行为类型。总体而言,为他人办理银行卡,开通网银功能;明知代理的网络支付接口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通过购买虚假企业五证信息和假域名备案在第三方公司申请支付账号;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帮助他人投放广告、提供链接等,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以上行为均属于帮信罪的行为类型。

根据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构成“帮信罪”的,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并可以依法宣告职业禁止或禁止令,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其行为如果尚未达到入罪标准的,也可以根据《网络安全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相关法规被处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实施任何行为地帮信行为,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定罪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注意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坚决不将自己的银行卡、银行账户等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无论是买卖还是租借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应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增强法律意识,切莫因蝇头小利而身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责任编辑:曹妃甸法院